各单位:
学院工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,为了管好、用好教职工福利费,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:
一、福利费来源
学院对教职工的福利费实行年度预算制。
二、福利费使用范围
福利费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。
1、教职工结婚、生育、因病住院或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。
2、全体教职工春节、教师节、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。(一年不超过2200元每人)
3、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。
4、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。
三、慰问补助标准
1、教职工因病住院(每年一次),标准为1000元。(二甲以上医院正式住院。急诊、留观除外)
2、教职工个人去世,标准为2000元。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及岳父母逝世,标准为1000元。
3、教职工生育慰问费(二胎及以内,双职工都可以享受慰问费),标准为1000元。
4、教职工结婚慰问费,标准为1000元。(双职工都可享受慰问费)
5、将定期为退休员工举行欢送会,并发放退休慰问,标准为1000元。
6、重大疾病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,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。
四、福利费管理
1、学院每年将核实后的年度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,由院工会统一管理。
2、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它用。
3、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,做到专人负责,帐册齐全。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,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。
4、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,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,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。
5、重大疾病由学院工会负责。凡申请重大疾病的教职工,必须由个人申请(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),所在工会小组审核,报学院工会审批。
五、本办法经学院教职工、工会代表大会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六、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院工会。
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工会
2020.10.01